世界制造业节能减排研究
目 录
(一)依据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制定出节能减排激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世界制造业节能减排研究
(2014)
节能减排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节能减排是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有害物(包括三废和噪声等)排放;狭义而言,节能减排是指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节能减排是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具体表现,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引导技术创新的发展,向有利于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方向发展。
节能减排已成为下一阶段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的必然选择,以降低碳排放量为目标的节能减排研究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话题。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在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了较为深入的探索与研究,已经建立了合理的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产业结构、科技创新、经济模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世界制造业节能减排总体发展状况
(一)依据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制定出节能减排激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节能减排是各国的共同义务,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立足各国国情相继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激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通过完善的政策体系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绩效。例如,鼓励发展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资源,优化地区能源消费结构;采用财政补贴、政府采购、贴息贷款等手段,通过减税、免税、退税、特别折旧和投资作为成本抵扣等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开征某些税种、提高某些税率等措施给纳税人施加压力,以降低环境污染,减少高能耗消费,如广泛征收的碳税,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排放量越少负担额越少的效果。
(二)对节能减排的公共预算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发达国家推进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不断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支持节能减排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支持的重点包括法规制定、公众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服务、课题研究等,同时组织引导企业对关键性、共性的节能减排技术进行开发、示范,引导能源效率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发挥公共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功效。随着节能减排议题的不断深入,发达国家对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公共预算投入也开始逐步加强。
2015年美国财政预算案中,美国环保局将利用78.9亿美元用于环境和健康保护,如气候变化和空气质量、有毒物质、化学品安全和清洁水以及环境公平。美国环保局表示,用于气候变化和空气质量的预算为10.3亿美元,比2014财年实际的支出水平提高了4100万美元。美国环保局还额外提供了1000万美元和24个工作岗位,用于支持“气候行动计划”的执行。该计划要求美国环保局制定电厂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并解决甲烷排放以及氢氟烃类制冷剂问题。此外,2015年美国财政预算案还安排了相关资金,用于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和法规,以及编制改扩建和现有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指南。其中,有200万美元将用于为气候变化适应性规划提供工具,尤其是为受暴雨影响严重的水力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以及为受影响的社区提供工具,帮助他们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灵活性。
(三)开展广泛的国际节能减排贸易活动
自《京都议定书》签定生效后,发达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开始积极寻求国际合作,通过节能减排信息服务的支持,在国内外开展经常性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从而提高国内外公众对于节能减排的认识。各发达国家在充分挖掘国内节能减排的潜能后,通过与区域内国家的贸易合作来实现有关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区域经济合作,最终实现工业节能减排项目的顺利实现目标。
(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
政府制定的节能目标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如果没有专业的服务平台,很难在企业和社会中实施。节能服务机构正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这个平台。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节能服务机构建设,德国能源局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为企业和公众提供节能咨询。除了官方的能源局,为满足企业和公众节能咨询量不断增加的需求,政府还鼓励发展小型的节能服务机构,凡新组建的节能服务机构都可得到政府资助。为提高咨询人员的素质,政府每年要对咨询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咨询资格。目前,全德国节能服务机构有近400家,极大满足了企业和公众的需求。
日本大力扶持能源服务产业,利用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为业主提供包括节能诊断、解决方案、维护设备及运营管理等全套服务,能源服务公司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收取服务费和分享节能效益获得收益。
英国成立了碳信托有限公司,资金来漯于税收,主要是气候变化税,收益循环投入。该公司向企业和公共部门提供专家咨询、资助和认证服务,协助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最终帮助英国迈向低碳经济。该公司成立以来,已帮助众多英国公司累计减少碳排放1700万吨,节约能源支出超过10亿英镑。
(五)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机制
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它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社会各种主体的积极参与,尤其是公众的有序参与。发达国家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
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确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为此,发达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机制,已经成为保障公众参与、监督节能减排行动的有力武器。加拿大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是发达国家最先进的此类立法之一,《环境保护法》充分体现了个人参与节能减排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众监督企业、举报方面的权利。《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公众有权监督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文件从草案提议到最终通过的完整过程。公众、个人都可以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调查请求,禁止披露举报人身份以及解雇、骚扰、处罚举报人,切实保障了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可行性。
发达国家通过宣传教育,配合经济措施,以经济利益为首驱动力,增强公众对资源稀缺的预期和切实体验,让公众自觉参与到节能减排的队伍当中,以此形成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自觉习惯。美国形成了一套以政府为领导核心,通过培训和宣传推广等活动,辅之以节能鼓励政策,提高公民节能意识,培养公民节能习惯的全方位参与模式。美国政府通过开展节能技术培训教育推广、信息服务工作组织、组织节能产品展示、推广节能成功案例等活动,对使用节能、洁能设备的家庭和个人予以财税优惠,推广和普及节能运动。
(六)节能减排领域市场机制新举措
发达国家节能减排之所以能敢得重大进展,是其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他们利用市场机制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放开价格管制,促进能源和环保产业的市场化——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产品能得到优化,同时能源也会因为价位的升高而被珍视和节约;二是征收能源税或环境税,通过税收压力直接敦促企业节约用能。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市场机制上出现一些新措施。比如美国二氧化硫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的建立,这个交易市场对国际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市场的形成起到了示范作用。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排放配额来达到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目标。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就是一个典型。各成员做出自愿的年度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实际排放量如果比设定的目标低,该成员的剩余排放配额就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进行销售或者储存起来以抵减以后年度的排放额度,而实际排放量比设定目标高的成员,则必须在交易所中有剩余额度的成员国购买排放配额,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碳交易机制。除此之外,全球的碳交易市场还有一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就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目前,欧盟已有欧洲气候交易所、北方电力交易所、未来电为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等参与碳交易,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欧元也是全球碳金融市场上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欧盟在碳交易的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成效,除内部排放权交易外,欧盟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与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建立了市场链接,为全球范围内的碳交易搭建了重要平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欧盟实现减排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欧盟已计划其到2050年减排目标的69%通过EUETS来实现。
(七)节能减排注重原材料回收再利用
在发达国家,许多企业在主动进行节能行为的同时,注重对原材料的回收再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原材料使用减量化、生产过程中副产品再使用、再循环的制造方式,不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还实现了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循环再利用。例如,陶氏化学公司采用原材料回收制度,降低了成本,每年可以节省20亿美元的材料损耗,这样的再循环过程使得公司每年避免了处理大量的副产品。辉瑞公司在产品创新、生产制造、技术保证等方面形成循环经济体系,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三废利用等方面全面提升,确保资源利用效率与整个环境的优化。
二、重点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的举措和经验
(一)钢铁产业
近年来,在钢铁行业产能快速增长的拉动下,焦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钢铁生产的能源需求增长较快,能源供应紧张的状况时有发生。各个国家在发展自己的钢铁工业时都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力求获得经济发展和能源、环境之间的平衡。这些对策的一大重点就是开展节能的研究和采取节能措施。发达国家钢铁工业的发展虽然各有不同,但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从钢铁工业流程化的生产方式出发,逐一破解能耗大的环节,注意生产过程中能源的二次利用和“三废”的回收,侧重节能环保型产品的开发,从工艺和产品创新两方面人手,掀起了新一轮的产业升级。
1.节能减排技术进展
在钢铁生产中,炼铁作为能耗和成本的主要工序,一直是国内外各企业节能降奉的工作重点。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严格,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成为炼铁生产新的任务。由于高炉工艺仍是世界最主要的炼铁工艺流程,各国围绕高炉炼铁工艺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节能减排工艺和技术的开发,主要包括:烧结烟气循环工艺、高炉复合喷吹工艺、恒湿鼓风、高炉混喷钛矿护炉、入炉有害元素的控制、粉尘循环利用工艺、炉渣显热利用研究、烧结制粒工艺改进等。
烧结工序能耗占钢铁企业生产能耗的12%,是仅次于高炉炼铁的第二大耗能工序,其中烧结机主烟道烟气余热占烧结工序能耗的13%—25%,冷却机(环冷机、带冷机)废气余热占19%—35%。这两部分余热中,冷却机废气余热主要用于热风烧结、热风点火、热风保温、蒸汽锅炉及发电,其中,中国在环冷机余热发电技术和主体设备方面已实现国产自主化,应用趋于成熟。烧结机主烟道烟气余热的回收利用方面国内还是空白,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为充分利用烟气余热,日本、德国开发了烧结废气余热循环利用工艺,主要有SVAI开发的选择性烧结废气循环及余热回收发电技术、德国HKM钢铁公司烧结废气循环利用技术等。这些技术利用了烧结主烟道废气显热、烟气中CO化学热,使工序能耗降低5%以上.同时减少外排废气总量20%以上,减少二恶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30%以上,实现了节能、低碳、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SO2、NOx、二恶英、PAHs及重金属)的三重目的。
高炉喷吹还原性气体技术是指将焦炉、高炉煤气经过净化、改质处理,通过设备加压至高于高炉风口的压力,然后利用喷吹设施,通过各个风口直吹管喷入高炉。高炉喷吹还原性气体技术广泛受到国外炼铁界的关注。欧洲钢铁技术论坛指导委员会在2004年实施超低CO2排放炼钢项目(ULCOS)研究高炉炉顶煤气循环技术,该技术将脱除CO2后的高炉煤气,在加热到900℃后,喷进高炉炉体下部,风口用冷态的氧气和加热到1200℃的循环煤气代替空气来促进燃烧,其理论上可以节省碳25.3%,采用该技术的新流程比常规高炉流程直接碳排放显著降低,但由于制氧及二氧化碳分离回收等工序或设备增加了耗电量,没有富余煤气用于自备电厂发电,造成外购电力显著增加。日本钢铁工业COURSE50项目中研究焦炉煤气富氢改质技术和高炉煤气中分离并回收CO2技术,混合后喷吹入高炉作为还原剂。
双辊薄带钢连铸是连铸领域中一项新的技术,具有CO2排放少、投资少、操作灵活性强、对原料质量的要求较低和对环境的污染少等优点,其优势越来越被重视。由于该法取消了许多工序,大量减少了能耗和排放,与厚板坯连铸相比,薄带连铸的能量需要量从大约2.5下降到0.5。
交流电机变频调速技术是应用当今国际最新变频技术产品——交流变频调速器,对交流电机进行无级调速控制的高新技术。变频启动可防止运输机械类载重物体受冲击和翻滚,提高传动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无级调速,自动化程度高,可实现无人管理,节能效果明显。钢铁企业内有速度调节要求的设备包括各工艺系统和公辅系统的风机、水泵类设备,采用变频调速装置进行速度调节,其耗电量一般平均可减至额定功率的60%—70%,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发达国家举措与经验
(1)德国
德国是世畀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实践的发达国家。循环经济一词于1996年正式出现在德国颁布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中。德国钢铁工业迅速做出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德国钢铁界向德国科技部提出的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方案上。
德国钢铁工业循环实践的举措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材料和产品革新方面,为了同时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和客户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许多科研工作都致力于开发高强度钢,同时采用先进技术减少钢材重量。二是在开发新工业、简化或缩短生产流程方面,德国鼓励联合开发的模式。三是在回收利用副产品方面,如炉渣、泥浆、粉尘等,德国制定了重新再利用的战略规划。德国每年生产大约1300万吨炉渣,包括高炉炉渣、转炉炉渣、电路炉渣和其他炉渣。其中,高炉炉渣利用率达到了100%,炼钢渣的利用率也超过了90%。而且德国建立了炉渣研究所,一直在进行扩大炉渣使用范围的研究。四是严格规定三废排放标准。德国规定冶金企业不得向外排放污水,工业污水处理标准也细化到化学含氧量和废水中源于冶炼及其后过程的重金属元素,强调工艺水的广泛流通以及污水和地表水的利用。德国现已建成了钢厂特殊用水污染控制和水资源保护系统。而德国钢铁工业产生的庋气需经过一次除尘、二次除尘,甚至是三次除尘才能被投入循环使用。
此外,德国钢铁企业还通过加强技术研发、老旧设备的关闭和现有设备的集中使用来实现低碳排放。
(2)美国
目前,美国的节能环保工作已从强调传统的终端治理转变为对生产线源头的污染控制和污染减少。钢铁工业与相关产业建立了生态产业链,形成了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大幅度节约了资源,接近实现零排放。
同其他国家一样,美国积极推广钢铁工业最新的工艺流程,其节能降耗的主要措施有:投入数十亿美元淘汰效率低的老旧设备;应用喷煤技术以减少焦炭用量,使大多数钢厂关闭其炼焦炉,转而进口焦炭,以减少能源消耗;对高炉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了顶压发电,提高了炉顶气体利用率;配合使用预热废铁的电炉熔炼技术,为电炉提供热铁水;采取热装热送、直接熔炼等技术,并率先开发出废钢电炉薄板坯连铸连轧工艺,尽量减少工序转换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方面,美国钢铁企业一直走在世界同行的前列。由于美国的废钢积蓄量大,他们根据钢铁生产流程总结出一套废弃物采集、回收、储存、运输、转化处理系统,从而保证了美国钢铁工业在世界的竞争优势。
(3)日本
日本钢铁行业针对钢铁整个生产流程与节能减排有关的生产环节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了一大批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的技术,全方位降低钢铁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和环境负荷,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例如,日本不锈钢厂开发完成的“煤炭式熔融还原法”,是一种灰尘在不锈钢厂中的再循环利用技术,对灰尘中高价合金元素和无用尘灰加以分离和还原后,再用干不锈钢水冶炼,可有效回收镍、铬、铂等贵合金元素。另外,日本不锈钢厂研发的除尘灰再循环利用技术在冶炼不锈钢水的转炉顶上安装一种热旋式旋转分离装置,利用不同灰尘比例和粒度差异,在高热下从转炉顶上将合金元素加以捕集回收,并在回收和称重后投入下一炉次,不仅可直接减少炉顶灰尘量25%,减少后续灰尘处理量,而且回收的合金元素直接弄投入转炉中,炉温不会降低,损耗也小。
日本钢铁企业大都通过合资控股等形式,积极引入环保协作单位,利用环保协作单位的技术,消化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成为相互依存的共同体。例如新日铁铁源公司由新日铁控股,主要负责新日铁八蟠厂的酸再生,从废盐酸中提取氧化铁制成永磁材料对外销售,提纯盐酸返销给新日铁;新日铁人江公司负责新日铁八蟠厂的钢渣处理以及废液回收,从钢渣和废液中提取有用的物质,如铁、镍、铜等。引入环保协作单位不仅可以直接利用成熟的专业技术,有效地解决企业的环保问题,产生非常好的效益,而且还减少了公司的前期投资,且不占用企业的人力资源,一举数得,是一种很好的组织形式。
日本钢铁行业节能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73年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通过节能求生存。日本钢铁业为保持竞争力以求生存而采取了技术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并举的节能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终于使吨钢能耗快速下降。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到目前。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通过可持续发展方针推动节能环保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日本各钢铁企业一方面通过保持合理的规模在新体制卞大力发展高端产品,另一方面在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各行业制订了以减排二氧化碳为中心的2010年企业节能环保志愿计划,推动了钢铁行业新一轮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该计划优先针对两个主要问题,即防止全球变暖和建立循环型社会。
(二)电力产业
1.节能减排技术进展
(1)发展清洁能源
目前,全球范围内低碳技术和新能源技术正在兴起,发达国家大幅增加投入,支持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减少能源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增加新能源与可再生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对于节能减排和未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包括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等在内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技术是未来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
(2)智能电网技术
建设智能电网在客观上为调整、优化电力和能源结构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机遇,并且可为电力企业提高运行效率及可靠性、降低成本。通过对电力生产、输配、用电各个环节的优化管理,可以节省电费、实现智能管理、具有更强的可靠性和使用效率、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支持混合动力车的接人等。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后,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加大了智能电网建设的力度,并投人大量公共资金予以扶持,将其提升到国家能源、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全力推行。目前,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等组织机构已经或正在加紧制定与智能电网相关的国际标准。
(3)利用道路进行发电
利用道路进行发电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采用压电技术,将压电传感器铺设于路面的减振层中,从而收集车辆行驶中所产生出的振动能量,再经过电力装置将其转变为电能,通过控制系统提供给路灯及其电能存储系统加以利用和存储。二是采用光电技术,即利用太阳能发电,分为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知美国、德国、日本、以色列等都在积极探索试验应用道路进行发电的技术。德国太阳能技术专家理森推出一个名叫“太阳能高速公路”的方案,其目的就是把“高速公路变成一个太阳能发电厂”。他认为,如果给1.255万公里的德国高速公路盖上太阳能顶棚,将获得相当于德国所有发电厂16倍的电能。以色列技术研究院的一家下属公司正研究在不影响车子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将行驶中的车子的动能转化为电能的道路发电形式,其方法是在普通路面的沥青中植入大量的压电晶体,通过汽车驶过时的压电转换来发电,1公里的路面能产生约100—400千瓦的电力。
(4)高压变频技术
高压变频技术是通过改变机械的转速,使机器的磨损率降低,起到保护设备的作用,同时也有效地改善了机器的节能效果。目前,高压变频技术领域的节能新技术主要包括PWM( Pulse Width Modulation)控制技术、无速度传感器矢量控制技术和SPWM( Sinusoidal Pulse Width Modulation)控制技术。
随着国内外变频调节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发展,那些大容量的传动高压(通常在两千伏至十千伏之间)变频调节技术得到了推广和应用。目前高压变频器已经成为电力技术最新的发晨趋势和发展领域之一。主要高压变频产品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电流源型、三电平型中高变压器和多电平型中高压变频器。
交流变频调速技术是强弱电混合、机电一体的综合技术,既要处理巨大电能的转换(整流、逆变),又要处理信息的收集、变换和传输,因此高压变频技术的发展趋势将会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主要处理电流大高压强的问题,后一部分则是解决控制软件与硬件的问题。高压变频技术在未来将会从这两个方向发展,致力于全方位合理有效的控制高压变频技术。
2.发达国家举措与经验
(1)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 DSM)是指在政府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下,采取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措施以及适宜的运作方式,通过发电公司、电网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社会中介组织、产品供应商、电力用户等共同协力,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改变用电方式,在满足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社会效益最好、各方受益、最低成本能源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DSM已成为许多国家能源与电力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
对电网公司而言,实施DSM可以减少高峰时段电力负荷对电网的压力,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在电力供应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大大缓解限电的压力,提高电网设备的利用率,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减少和延缓电网建设的投资。对电力客户而言,实施DSM可以降低电力消耗,减少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2)国外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成功经验
法国电力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通过技术研发和管理革新直接体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发电方面加强温室效应治理,在供电方面持续提高对客户的供电效率;对核废料进行环保处理,使核电生产安全可靠;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燃料电池等;公司有专门的大客户部,为大客户供电进行专业化服务,提供经济、有效的供电方案。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在节能和环保方画做出表率,注重加强用户管理,注重研发节能型家用电器,并加强对科学、节能用电的宣传力度,引导用户走节能之路,进而节约能源,较好地实现了公司获益目标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目标之间的统一。日本发电企业节能改造,主要集中在提高锅炉初参数、优化汽轮机通流、优化回热系统、辅助设施变频改造等方面。
三、世界制造业节能标准体系制定进展
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技术基础以及有效手段,节能减排标准化关系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示范、商业化、产业化的各个阶段,涵盖了产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在提高产品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国家和日本)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管理中,法律为最高层次,由议会组织制订并审批通过;其次是条例,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制订并强制实施;第3个层次为技术标准或导则,主要由行业学会编制。这些国家一般均设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来批准或认可国家标准,比如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德国标准化学会(Deutsches Institut fu r Normung e. V.,DIN)、英国标准化协会(The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BSI)。
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节能环保产业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并达到完善阶段,无形之中建立了一道坚固的绿色贸易壁垒。在完善的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深入发达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了技术支撑,并成为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准入、契约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评定、产品检验、质量体系认证等的基本依据。
(一)欧盟
欧盟有关节能认证及标准体系情况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强制性的产品最低能效标准(MEPS)要求和强制性能效标签;二是自愿性的能效标签计划和工业界自愿协议。
1.MEPS要求及CE标志
CE标志是一种强制性的认证标志,是制造商进入欧盟市场的必要条件。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加贴。通常CE标志应加贴在产品或产品的铭牌上,也可将CE标志贴在如包装随附的资料上。CE标志原则上属于自我声明,也即制造商在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应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后,可以自行加贴该标志。但在很多情况下,许多进口商都会要求第三方认证,这样制造商需要向第三方机构申请CE标志。
目前,欧盟有关一些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也被纳入CE体系,即符合该要求的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前,必须粘贴CE标志。这些能效要求主要体现ErP( Energy-related Products)指令及其实施措施中,涵盖的产品已包括家用及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照明器具、简单机顶盒、电视机、家用制冷设备、电动机、外部电源、循环泵等,随着ErP指令的不断推进,产品范围逐步涵盖空调、风扇、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煮食设备、用水设备、网络存储设备等更多的产品。
2.强制性的能效标签
家庭能源消耗占据了欧盟能源需求的25%左右。随着人们生活标准的提高,蒙用电器种类的不断丰富,家庭电力消耗近年来增长非常显著。为了抑制家用电器能耗,欧盟推出了针对家用设备的强制性能效标签制度。根据欧盟理事会提出的《关于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标签及标准产品信息显示的指令》( 921751EEC),各欧盟成员国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八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比较标签制度,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要附有标签以显示相关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情况。
欧盟能效标签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为产品建立明确的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定时,可将能效与价格、可靠性、便携性和其他一些特性一同考虑,并且可与相似产品的能耗性能进行比较。欧盟能效标签采用白色背景,黑色字体。除了标明能源消耗量外,每种家用电器按能源效率水平的高低采用A~G七级分级标识:A级能源效率最高,G级能源效率最低。7个等级分别用7种不同的色彩表示,A级(绿色)表示产品属于绿色环保型产品,G级(红色)表明产品属于红色危险型产品,B—F级颜色介于两者之间,用不同的颜色表示不同等级的能耗,能直观形象地显示能量消耗水平和能源效率。
近年来,欧盟也考虑在92/75/EEC榧架下对现有标签形式进行改进。欧洲议会成员与理事会主席就白色家电新能效标签的等级达成一致。新标签允许A以外的额外等级(“A+++”为产品的最高能效等级),但能效等级的总数限制到7级。
3.欧洲能效电器集团标签
欧洲能效电器集团标签( GEEA Label)属于自愿性保证标识。欧洲能效电器集团(Group fo。Energy Efficient Appliances,GEEA)是一个由欧洲国家能源机构和政府部门所组成的论坛,目的是与工业领域一起促进消费电子和办公设备的能源效率。GEEA主要任务是制订GEEA标签标准和维护标识的电器产品数据库,以促进能源节约。目前GEEA标签在瑞士、丹麦、荷兰、德国、瑞典、奥地利、法国使用,使用时制造商需注册申请,涉及标识准则的能耗和其他信息由制造商自我声明。GEEA标签涵盖范围广泛,包括电视机、视频设备、机顶盒、音频设备、外部电源、便携式个人设备、个人计算机、宽带设备等产品。
4.欧盟能源之星
欧盟委员会与美国环保署于2000年12月达成能源之星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进行了再修订。根据协议,欧盟设备制造商经过注册申请可以自愿使用能源之星标志。欧盟的能源之星计划由欧盟能源之星委员会负责执行,该计划促进了能效产品的销售。欧盟能源之星为自愿性保证标识,涵盖的产品包括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邮件收发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等。欧盟能源之星有关产品的生产商、分销商、进出口商以及零售商以自愿的方式,向欧盟委员会申请“能源之星”( Energy Star)标签,以标识其产品满足或超过有关的节能标准。目前,欧盟“能源之星”标签主要标识在办公用品领域,但有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生产商也积极参与到这场自愿活动中来。通过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可以被优先考虑纳入政府采购项目。
5.欧盟节能自愿协议
欧盟的节能自愿协议属于自愿性的节能计划。其中一种是由政府与工业界联合推进、采用自愿性磋商协议的方式来提升电器产品的能源效率的自律性行业协议,自律性的行业协议是产业界为节能而实施的自律行为,通常在产业界与政府之间签署节能自愿协议。欧盟鼓励自律性行业协议,因力它往往是政府制订强制性标准的替代或先导。在欧盟,节能自愿协议不是对某一产品型号设定强制性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而是就平均能耗量的减少设定一个总体目标,由欧盟委员会与有关的行业协会达成。目前,欧盟委员会已与欧洲家用电器制造商联盟和欧洲消费性电子产品制造商协会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音频设备、录像机等产品实施了能效方面的自愿性协议,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二)美国
美国能源部为推动节能效果检测和评价的标准化工作,从1994年开始和工业界联合开发相关的检测和认证方法,并在1996年首次出版了国际节能效果测量和验证协议( IPMVP)。后经过10多个国家20多个机构的联合工作,又于1997年出版了第二版(目前的最新版本是2007年第四版)。随后,又开发了关于室内环境质量(2001年)、节水(2002年)、建筑节能(2003年)等领域标准化的节约效果检测和评法。目前该标准文件获得了广泛的国际认可,成为北美、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服务的国际标准。
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通过能效标识计划,帮助消费者在选择家电等用能设备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该标识向消费着提供设备的使用成本和耗能情况等信息。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要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探索更有效的能效标识设计。2007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推出了重新设计的能效标识。新的能效标识强调设备相比于其他同类设备所降低的年运行成本。201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决定从电视机开始,把标识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部分消费类电子产品。目前,美国已经对约30种电器设备制定了明确的能效标准,包括配电变压器、商业冰箱和冷柜、出口指示灯、饮料自动售货机、洗碗机等。据估算,新标准实施后(2010- 2014年期间),每年可节约能源消费开支大约40亿美元。照明产品等家电设备的最低能效标准,已被认为是美国各州和联邦政府非常成功的节能政策。家电能效标准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能效低的产品。执行这些标准不仅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为消费者节省大量的开支,还有助于替换掉营运成本较高的产品并加速技术创新。
在石油工业节能环保标准方面,美国石油协会(API)已经发布了138件上游企业节能环保标准币玎技术文件。API环境标准强调最佳使用控制技术(BPT)、最经济可行控制技术(BAT)、最佳常规污
染控制加护(BCT)的优化,强调生产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提出经济技术可行的分类环境保护措施,体现了清洁生产和环境预防战略的要求,执行这类标准的能力直接影响石油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美国环境保护局编制的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不同工业加工工艺、污染物种类及发生量、废水排放特性等主要因素,以不同处理技术水平为依据制定排放限制和标准。控制技术主要包括最佳使用控制技术(BPT)、最经济可行控制技术(BAT)、最佳常规污染物控制技术、新源的控制实行标准(NSPS),污染物分为常规污染物、优先控制污染物、非常规污染物。美国无机化工分为67类标准,有机化工分为10类标准。美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特点是:遵循“技术强制”原则,以控制技术为基础,按行业建立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不考虑排污去向,即与环境功能区不对应;行业排放标准占主导地位,达100多项,工艺划分较细,针对性强;按照不同控制技术规定现有污柒源的达标期限,体现滚动性;污染物的计量单位因行业不同而不同,污染物排放量多以标准表达;对于每一个污染物指标分别给定任何最大排放限量和连续30天不得超过的逐日平均值;突出全过程监控的特点,对过程控制提出定性和定量结合的要求,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泄漏提出了有监控的要求,建立了定期申报的制度。
(三)中国
近年来,中国对节能产业的标准化工作日益重视,取得了很大的进步。1996年发布《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此后,2005年颁布《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2008年颁布《2008- 2010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规范了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初步建立了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八大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为节能减排提供了标准支持。2011年10月,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主办的第一届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和标准研讨会在京召开,积极研讨如何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技术支持作用,标志着中国节能标准将进一步向能量系统仇化方向发展。
为保障“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在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中,提出了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包括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同时,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为落实该方案,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落实了“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的90余项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制修订清单,包括鼓风机等工业设备的能效标准
及PVC、纯碱、醋酸、二甲醚、合成橡胶、甲醇、聚甲醛、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硫酸、硫酸钾、轮胎、氯甲烷、炭黑、烧碱(修订)、合成氨(修订)等的能耗限额标准研制。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启动了“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重点围绕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绿色建筑行动、淘汰落后产能等一系列重点节台旨工作,在2012至2013年发布100项节能标准,主要包括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
目前,中国的节能国家标准主要有190余项,分为八大类,其中能效标准占27%,能效限额标准占7%,节能监测标准13 %。这些标准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节能和能源工作领域,为全面提高中国能源科学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能效体系、促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实现节能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世界制造业节能减排政策
节能减排政策是政府在能源消费持续增长所引发的能源稳定、安全的供应以及由能源消费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的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在低碳经济日益走俏的当今世界,节能减排政策的制定和施行绩效对于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美国
1.法律法规
美国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制定方面起着带头作用。早在1976年,美国就制订了《固体废物处置法》,旨在减少垃圾污染,改善环境。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40多年里,美国在能源方面的法律建设日臻完善。
2003年美国能源部出台了《能源战略计划》,把提高能源利用率上升到“能源安全战略”的高度,提出四大能源安全战略目标,计划在2005- 2010年提供200亿美元发展能源技术。2005年美圄颁布了《国家能源政策法》,核心内容是以优惠政策来辅助科研力量,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根据该项法案,联邦政府在未来10年内提供145亿美元的减免税优惠,以鼓励企业采取节能措施。2007年美国颁布了《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该法案的主旨是通过提高汽车燃油效率并推动发展、使用生物燃料,来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从而保障美国的能源安全。该法案规定,逐步扩大生物燃料生产,逐年提高汽油中混有的生物燃料比例,到2022年生物燃料产量要达到360亿加仑(约为1363亿升),并为轿车和轻型卡车设置更高的燃料经济性标准。此外,该法案为联邦政府和商业大厦的电气用具制定了能源效率标准,要求将电灯泡的能效提高70%,并加速研究二氧化碳的管理及贮存问题。2009年2月美国通过了《复兴和再投资法案》,法案明确到2012年美国人所用电能的10%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这个比率将达到25%。2009年6月众议院审议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气候法案》提出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2050年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降低80%。为此,美国确定了“总量管制和变易”制度,并通过对高碳经济征税以补贴新能源,通过配额交易发展低碳经济。
近期,美国能源部和美国环保署发布了国家能效行动计划的升级版——“2025年远景规划:应对变化框架”,其中包括一个针对州政策制定者提出的能源效率行动计划。如果美国所有州全部实施该计划,能源需求可能会降低50%,在未来20年达到5000亿美元的净储蓄,并且每年可减少等同于90万辆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014年6月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又发布了一项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导人的准则草案“清洁电力计划(Clean Power Plan)”,拟在2030年之前使发电站的排放量较2005年减少30%。为实现这一目标,美国将加速导入可再生能源,同时提高现有发电技术的效率,并采用节能技术削减耗电量等。排放量的削减目标值将对各州分别设定。
2.财税政策
在美国,节能减排系统建设方面主要由政府来买单投资,而且地方政府是其中的主要负责人。美国政府近几年在直接投资层面,投资额度不断加大。
早在2001年的时候,美国政府拨出3500万美元用于支持“能源之星”计划,其中用于节能家电的补贴大约是800万美元。2001年财政预算大力减免对新建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的税收,力度空前。除此之外,美国联邦政府采购部门还对所有美国联邦机构做出了“必须购买具有‘能源之星’标志的高效能产品”的硬性规定,并且还针对白宫制定了专门的节能计划,由此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美国总统奥巴马向国会提交的2012年预算中,要求将分配到可再生能源研发活动的资金在2011年的基础上增加70%。美国能源部科技办公室将获得20亿美元,用于研究生产、储存和使用能源的新方式,其中4.57亿美元用于太阳能研究、3.41亿美元用于生物燃料研发、1.02亿美元用于地热能研究。此预算还包括5.5亿美元的高级能源研究计划,用于支持研究具有突破性的创意方案,
标准化奖励(standard offer)是一种在美国普遍使用的节能(节电)激励手段。标准化奖励是以节能绩效为依据的奖励措施,节能量越多,获得奖励越多。标准化奖励政策的核心在于“标准化”运作模式,这种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政策实施机构预先制定能够获得奖励的节能技术目录,同一大类节能技术按统一标准予以奖励,例如为高效照明改造设置唯一且固定的标准,无论企业采用何种具体手段,奖励标准相同,避免了后期节能量核查时由于繁杂的节能技术以及不同实施方式造成干扰;二是为改造难度较大、投资较多的节能技术(例如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设置更高的奖励标准、提供更多补贴,以鼓励企业更全面、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标准化奖励政策可以有效降低政策运行成本,减少因后期节能量审核方式、方法不同带来的结果误差。差别对待不同节能技术体现了节能精细化管理理念,有利于鼓励用能单位全面、深入挖掘节能潜力。
为鼓励家庭、个人使用节能产品,对私人住宅更新取暖、空调等家庭大型耗能设施,美国政府提供税收减免优惠,甚至更换室内温度调控器和窗户,维修室内制冷制热设备以减少或防止泄漏等,也可获得全部开销10%的税收减免。另外,各州政府还根据当地实际情沉,分别制定了地方节能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如在加利福尼亚州购买节能型洗碗机、洗衣机、水加热设备,减税额度在50~200美元之间;对购买环保电动车等新型车辆的消费者给予抵税优惠,根据车速、轻重型、车全重等不同项目给予免税额1000—40000美元。
在减排方面,美国政府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包括固体废弃物垃圾的贮存设施、危险物品的处理设施以及市政公共污水处理厂等这些公共投资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3.能效管理经验
美国由公共事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能效项目的规则,制定资金来源并对项目进行监管。能效项目运作模式主要有3种:一是由电力公司负责设计、管理并实施能效项目;二是由政府附属能源机构负责设计和管理能效项目,通过竞标,指定成功的合约方(如配电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等)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三是非政府、非电力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中标者负责设计、管理和实施能效项目。
美国能效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4种渠道;一是电力用户支持的能效资金,指在用户的电力和燃气费用账单上根据其使用量征收的一部分资金;二是环境违规罚金;三是电费账单融资,指先由电力公司替用户支付能效措施改造成本,然后通过调整用户每月电费账单来返还电力公司垫付的成本费用的融资模式;四是州政府财政资金以及州政府债券。
(二)欧盟
1.法律法规
欧盟关于节能的法律政策主要分为3个类别:第一类是基础性的,即在欧盟的基本条约中所阐述的关于节能总体目标的规定;第二类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和行动计划;第三类是具体的,在以上法规确立的原则指导下形成的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如专门制定的指令。
欧盟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正式提出是2000年4月,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欧盟提高能效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制定了一个基本目标,这个目标是根据之前的专家预测而提出的。据统计,如果再不采取有效的计划,在未来欧盟每年平均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幅度几乎为0;如果此次目标实现,欧盟每年其能源消耗强度的基准状况至少可以降低1个百分点。
虽然欧盟目前没有制定一部统一的《节约能源法》,但是其通过颁布一些节能指令进行规范。指令规定了一系列节能要求,通过在欧盟公报上金布,确保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了解,从而推动节能工作的切实开展。欧盟节能指令是欧盟针对节能工作对欧盟及其成员国设立的规范准则,为欧盟及其成员国内部区域规定了节能标准,并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将规范性指令转为本国的节能法律。
2005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2005/32/EC,此指令是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为内容的基本框架(以下简称EuP指令)。EuP指令被认定为集成产品战略框架的一部分,它不仅考虑了集成品在制成过程中对能源消耗和环境的整体影响,还对相关能耗产品提出了最低能效标准,目的就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生态设计产品的改善性能,一定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危害。EuP指令在欧盟节能法律政策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形成和发展历经了5年之久。
从2005年至2009年,欧盟先后发表了《能效绿皮书》、“安全、竞争、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能效行动计划》、《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应对变化中的世界的能源政策”等一揽子文件和ErP指令。这些节能法律政策是欧盟在先前节能工作基础上进行的总结和拓展,涉及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充。
2007年底欧盟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里斯本条约》,它取代了《砍盟宪法条约》,在欧盟整个节能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性作用,并且这个作用是具有宪法性地位的。《里斯本条约》有关节能方面的规定仅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概括性规定,具体措施主要还得看有广泛拘束力的指令和政策。
2.财税政策
欧盟成员国于2002年集体签订了《京都议定书》,旨在就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采取一定的措施,其中包括开始征收能源税、投资信贷、建立投行贷款、财政补贴等一系列财税政策。尽管都是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目的,欧盟各成员国采取的具体措施却各具特色。
英国对除住宅以外的部门征收气候变化税,对普通住户使用一些节能设备或者采取一些节能措施而增加的费用进行补贴,并将除此以外的税额投入再生能源的利用中。英国能源与气候变迁部(DECC)宣布,从2010年4月1日起推行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收购补助计划”,此次补贴对象锁定为规模小于5兆瓦的小型太阳能发电系统家庭用户,补贴金额为每年返还900英镑,补贴年限为10—25年不等。同一天,英国政府还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供暖补贴”政策,它是全球首例以类似补贴电价的形式鼓励可再生能源采暖的措施。该政策规定从2011年4月起,每户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的家庭平均能获得1000英镑的补贴。
对于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倾倒引起的水污染,德国按照一定方式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实行全国统一税率,并且每年的税率不断提高,每年的水污染税收入全部用于改善区域水质。德国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对无硫燃料征收的燃料税比含硫燃料的税率低1.5个百分点,在税收激励下,德国企业已经放弃使用含硫燃料。在对污染环境行为征税和收费的同时,德国也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公民减少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当企业排放的废水达到低标准时,可以减免税款;对于安装环保设施的企业,免征3年环保设施的固定资产税,并允许企业每年度环境保护设施所提折旧比例超过正常设备的折旧比例;对于实施环保项目的研发,允评企业将研发费用计入税前生产成本;对于积极承担环保责任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信贷优惠或直接给予补贴。
波兰政府对燃料以及其他能源产品征税,针对排放的每吨二氧化碳征收0.035欧元的排放税,并对建筑节能以及剩余热能的回收再利用进行补贴。除此之外,还对硫化物、氮化物等征收费率不等的排放税。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些违反相关节能法令的企业,罚款是从企业所得利润中抽取并支付的,这项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将罚款作为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此外,法国对于在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节能设备、生产可再生能源的设备,可在购置当年按100%的比例计提折旧,那些排放少、污染低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减税免税或退税政策。
3.能效管理经验
欧盟国家能效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欧盟能效基金,由欧盟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意大利CDP银行和德意志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二是公益收费,通过对能源或电力消耗收取费用而成立的基金;三是财政预算拨款以及财政补贴。
德国能效项目管理部门包括联邦经济与技术部、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联邦交通、建筑与城市发展部,这些部门分别负责传统能源(如石油、煤炭、天然气]、新型能源(如原子能、可再生能源)以及交通建筑领域的能源消费与节能工作管理,各级政府部门、专门监督机构和企业行业协会共同负责监督能源能效法律法规的推进和实施。德国能效项目实施主体包括能源供应商、建筑监控技术生产商、德国能源署以及其他第三方等,各参与方通过市场化竞争取得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日本
1.法律法规
日本于1979年颁发了首部“节约能源法”,2002年又颁布了“新节约能源法”,提高了众多产品的节能标准。“新节约能源法”加大了对未达标企业的惩罚力度,这种赏罚分明的制度使得企业的节能技术开发不断取得进步,特别是在汽车以及大功率电器产品上。
1991- 2001年日本先后制定了《节能法》《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严格的法律手段,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各行业能源需求的增长。
2006年日本经产省编制了《新国家能源战略》,围绕节能减排、开发利用新能源这个主题阐述了一系列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其中,《节能减排先进基准计划》制定了日本中长期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战略,加大了节能减排推广政策支持力度,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日本参议院于2011年通过《可再生能源法案》,规定了一系列电器的价格补贴,同时规定电力公司有购买个人和企业通过利用太阳能等发电技术产生的电力的义务。这项法案的出台,从价格机制上对企业和家庭参与发电进行了有效激励,包括太阳能屋顶发电在内的多种需求预计有显著增加。
2.财税政策
在财政政策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为购买先进节能设备、实现10%年节能率或年节能能力超过50万升标准油(约合72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提供补助金支持。补助标准为节能改造投资额的1/3(单独投资)或1/2(联合实施),单一企业补贴上限为每年50亿日元。该政策还对中小企业、能源成本占营业额10%以上的能源密集型企业、可节约10%以上电力消费的项目予以额外支持。用能企业在节能改造项目完工后才能获得补助金,且须在设备运行1年后提交成效报告,若未达到所承诸的节能量,将视情况要求企业退回补助金。
日本经产省于2011年发布了“节能技术战略2011”,构建了面向2030年节能技术发展蓝图,同时启动“战略节能技术革新”项目,安排资金并委托一般财团法人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对“战略”中列出的重大节能技术研发予以财政激励。根据2012年3月发布的实施方案,NEDO制定了13个重要技术课题(例如制造生产过程能源浪费最小化、节能/零用能建筑相关技术、智能电网、高效供热管网)、30多个具体关联技术目录,对社会研究机构公开招募承接攻关单位,并根据节能技术研发的挑战研究、实用化开发、实证开发等阶段,分别给予2000万至10亿日元不等的财政资金支持。
此外,日本政府还加大了政策性补贴。2013年日本对新建的地热发电站的补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发电厂日后从家庭购买太阳能发电的电价也将从24日元调整到48日元,整整提高了一倍。
在税收政策方面,日本对企业购买的用于提高能效及开发新能源的设备,按30%的比例加速计提折旧。为鼓励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规定在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对中小法人按照18%的减轻税率征收法人税(原税率力22%)。
近年来,日本经产省每年财政拨款380亿日元(约3亿美元),用于补贴家庭和楼房能源管理系统及高效热水器等,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并且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以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
此外,石油消费税是日本最大的消费课税,包括石油税和石油液化气税,其所筹集的资金同道路使用税一起归入“道路建设改善特别预算账户”,专门用于道路建设和环境治理。
3.能效管理经验
日本具有世界上最高效的能源管理体系。日本节能管理体系分3层,首层是以经产省及地方经产局为主干的节能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产业领域的节能管理。国家机构中与节能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还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文部科学省等。第二层是节能专业机构,如日本节能中心负责节能推进和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负责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研发项目。第三层是节能指定工厂(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负责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能效“领跑者”源于日本,是日本独创的一种“鞭打慢牛”的促进企业节能的措施。能效“领罡者”计划的核心是领跑者能效标准。领跑者标准系统主要由产品范围和类型、目标年限、领跑者能麦标准值、测量/测定方法、达成率判定方法和标识六部分组成。达成率判定是后评估方式,在目标匀限内,节能效果是否达到标准值,由每个制造企业按其所制造的产品种类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随着产品的更新和技术进步,对产品能效每年进行一次调查,当达到领跑者能效标准值的产品比标准制定日增加30%时,将重新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值,并于每年4月1日进行制定标准的调整。
能效“领跑者”计划主要参与方包括政府、能源专家、制造企业、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为了保障“领跑者”计划的顺利实施,对不同的参与主体,采取了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措施。
制造企业是“领跑者”计划实施的主体,对制造企业既有激励措施,也有约束手段。从激励措上说,对于表现突出的制造企业,一是可以获得研发支持;二是企业的绿色采购可以得到政府的低总贷款,企业的节能改造和节熊技术开发项目,也可获得政府贷款担保;三是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扩大了销售市场;四是能获得品牌宣传机会。除了这些激励措施,还有严格的约束机制。约束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建立展示项目接受政府监督;第二,目标年度未达标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第三,实行自愿性节能标签制度。
零售商是制造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要媒介,在节能产品推广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主要对其实施激励措施。对营业面积800米3以上、所售商品50%以上的种类为节能产品的零售店,建立能效产品零售商评估制度,每年进行评选,由节能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对于积极提供节能标志信息并促进销售的零售店,将被评为“节能型产品普及推进优秀店”进行公布。
对消费者来说,主要是提供消费补贴。2009年,日本实施环保点数制度,针对的产品包括冰箱、空调和数字电视,消费者购买节能标签4星以上的产品,可获得一定的“环保点数”补贴,这些点数(1点=1日元)可在购买其他指定生活用品时使用(2010年交换商品约3.5万种)。随着日本政府预算的逐渐减少,2011年起,这项制度只对节能标签5星以上产品进行补贴,不同规格节能产品所能得到的补贴点数也有所降低。